永興縣公安局關于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通告
為了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,落實疫情防控措施,確保人民生命安全,有力維護社會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》《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等政策法規,特此通告:
具有下列行為之一,妨礙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,構成違法的,將依法予以處罰;涉嫌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一、未按規定報備。外省來永、返永人員及本省有疫情市州來永、返永人員未按規定報備。
二、違規聚集。違反疫情防控規定,組織群體性聚集活動;來永、返永人員抵達永興后,拒不配合健康查驗,或者未按規定完成核酸檢測,即參加聚集性活動或者出入人員密集公共場所。
三、未按規定核酸檢測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,或者冒用他人信息、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;重點人員和風險人員未按規定落實核酸檢測(含落地檢)。
四、拒不配合流調、檢查。瞞報謊報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;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;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。
五、拒不落實防疫措施。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,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、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;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出入公共場所、室內密閉場所,經勸導,拒不佩戴口罩、拒不落實掃碼、亮碼及行程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六、拒不配合防控管理。有高風險區旅居史、判定為密接人員,不按規定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監測;集中隔離、居家隔離、居家健康監測和臨時封控管控區域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,擅自外出。
七、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。編造虛假疫情信息,在網絡或其他媒體等公眾場合散布傳播的,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。
八、違規接診、生產銷售偽劣或不符合標準的防疫物資及藥品;鶎俞t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,擅自接診發熱病人,造成嚴重后果的;生產、銷售偽劣的防治、防護產品、物資,或者生產、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、劣藥。
九、各類經營性場所未履行主體責任。各賓旅館、KTV、酒吧、網吧、電影院、商超等密閉經營場所對進入其場所的人員,不嚴格落實佩戴口罩、測量體溫、掃碼、亮碼、核酸檢測證明查驗,以及詳細登記身份信息、電話號碼、現居住地址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;或者不按規定給設施環境通風消毒、違規擅自開放、營業、變相經營。
十、其它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永興縣公安局
2022年11月23日